分居6年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導讀:
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分居6年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關于分居6年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是判決離婚的依據,但不是唯一的依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最主要是要看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