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訴離婚怎么辦理

導讀:
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父母起訴離婚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父母起訴離婚怎么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寫民事起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注意立案的時候應該遞交的材料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進行繳費
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遞交有關材料后,等通知
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
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法院調解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法院開庭
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法院判決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高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