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本人可以不用去嗎

導讀:
通常情況下,起訴離婚本人都是要去的,不能不去,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確認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婚姻損害賠償提起的具體時間是: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請求精神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婚姻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告訴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可對婚姻損害賠償另行提起訴訟。那么起訴離婚本人可以不用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情況下,起訴離婚本人都是要去的,不能不去,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確認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婚姻損害賠償提起的具體時間是: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請求精神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婚姻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告訴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可對婚姻損害賠償另行提起訴訟。關于起訴離婚本人可以不用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情況下,起訴離婚本人都是要去的,不能不去,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確認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對于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范和解決。
婚姻損害賠償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損害賠償人是離婚訴訟中的無過錯方。如果無過錯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為提出。
婚姻損害賠償應當確定在身體的傷害程度和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內。婚姻損害賠償必須在依法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賠償,不提出離婚訴訟或被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損害賠償提起的具體時間是: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請求精神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婚姻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告訴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可對婚姻損害賠償另行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