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不公開的情形

導讀:
依照民訴法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包括兩類:一是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要是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那么起訴離婚開庭不公開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照民訴法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包括兩類:一是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要是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關于起訴離婚開庭不公開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照民訴法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包括兩類:一是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要是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公開審理制度是《憲法》所規定的一項重要的審判制度,也是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
1、不向廣大群眾公開,即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允許廣大群眾旁聽。
2、不向新聞界公開。即不允許記者采訪案件審理情況,也不允許記者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報道有關案件審理的情況。
2、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案情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3、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錄,然后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