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證據

導讀:
離婚案件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那么離婚案件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關于離婚案件的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10、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并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