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那么法院離婚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關于法院離婚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1、民事訴狀(起訴書)一式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一份(如丟失去結婚所在區檔案館開取結婚證明材料)。
3、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4、雙方財產分割清單,包括財產名稱,價值、數量。
1、當事人遞交起訴材料、繳納訴訟費。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同時確定舉證期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4、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5、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1、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也可雙方同去法院要求適用簡易程序辦理離婚手續,法院可以當時也可另約較短時間內由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場在調解書簽字離婚,法院調解書生效后具有與判決書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有律師參與、把關的調解協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前面提到的風險。
2、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有較大爭議,一般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較復雜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上訴程序(這不是每一個案件的必經程序,特別是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時預交上訴費。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書面審理,徑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4、再審程序(絕大多數離婚案件不涉及)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沒有規定審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5、六個月后再次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1)男女平等原則。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給予補償原則。
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1)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2)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3)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于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4)若該借款并沒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