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法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么

導讀: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那么長安法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關于長安法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即起訴書三份,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三份
3、是可以在立案時提交,也可以在開庭時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證明,感情不和的證據,財產類證據,以及爭取撫養權等證據。這些證據準備復印件一式三份。
4、如果想申請財產保全,那在立案時可以一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無經常居住地由居住地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后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