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導讀:
夫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辦理異地離婚手續: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那么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辦理異地離婚手續: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關于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夫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辦理異地離婚手續: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
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并且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
(2)結婚證;
(3)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4)離婚協議書。
2、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此外,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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