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財產分配是怎樣

導讀:
同樣,如果雙方在外國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xù),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國法律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對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分割。對于返還的數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查證的彩禮數額予以判決。具體而言,該比例大于1,則所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均作為共同財產;比例小于1,則破產安置補償費中相同比例部分,為共同財產。若婚齡為10年,工齡為5年,其婚齡與工齡的比例為2:1,則10萬元安置補償費均為共同財產。那么涉外離婚財產分配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樣,如果雙方在外國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xù),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國法律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對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分割。對于返還的數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查證的彩禮數額予以判決。具體而言,該比例大于1,則所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均作為共同財產;比例小于1,則破產安置補償費中相同比例部分,為共同財產。若婚齡為10年,工齡為5年,其婚齡與工齡的比例為2:1,則10萬元安置補償費均為共同財產。關于涉外離婚財產分配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各國對不動產的法律強制性規(guī)范互有異同,對不動產的處理只能以不動產所在地國為限。即對共同財產中的不動產的分割,我國法院的裁判內容只對位于我國的這一部分不動產具有執(zhí)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國外的不動產,在國外執(zhí)行我國法院的裁判時也會有很大的困難。比如有的國家對執(zhí)行外國法院裁判規(guī)定必須重新起訴,有的規(guī)定須申請執(zhí)行令,還有的干脆規(guī)定一律不予承認,這種狀況反而進行了程序倒流,如果在外國還有部分不動產,可以待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不動產糾紛。
同樣,如果雙方在外國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xù),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國法律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對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分割。涉外離婚適用的程序雖然與我國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時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涉外離婚是一個特別程序,在特別程序沒有作出規(guī)定時,還應以普通程序作為參考。
婚約財產返還的標準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下面婚姻法頻道為您詳細介紹婚約財產返還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說明婚約解除后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后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qū)別,如返還的數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于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不同的結果。筆者認為,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為彩禮返還的條件。
離婚時彩禮的返還要以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為條件,但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
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還彩禮,而不能要求三種情形全部存在。對于返還的數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查證的彩禮數額予以判決。而婚約彩禮糾紛案件中,只要是屬于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應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慮到實踐中存在著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較短,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的具體構成,包含非工資補償或安置補償內容等特殊情形,若簡單將安置補償費用,一概作為共同財產處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若訴訟中當事人對破產安置補償費是否均屬共同財產爭議較大,難以確定其中屬于共同財產的具體數額時,人民法院可通過被安置方的婚齡與其工齡的比例來計算安置補償費中屬于共同財產的數額。具體而言,該比例大于1,則所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均作為共同財產;比例小于1,則破產安置補償費中相同比例部分,為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以婚姻存續(xù)期間內取得破產安置補償費10萬元,該方婚齡為5年,工齡為10年,其婚齡與工齡的比例為1:2,10萬元安置補償費的1/2即5萬元為共同財產。若婚齡為10年,工齡為5年,其婚齡與工齡的比例為2:1,則10萬元安置補償費均為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