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導讀:
具體地說,根據中國法律,關于涉外離婚的撫養權問題,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參照我國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如果被告在國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內的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原告在國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內的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涉外婚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體地說,根據中國法律,關于涉外離婚的撫養權問題,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參照我國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如果被告在國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內的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原告在國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內的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關于涉外婚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體地說,根據中國法律,關于涉外離婚的撫養權問題,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系。
不過,在實踐中,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一般由國外一方撫養,如果相反在國內的也是一般由在國內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
參照我國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1、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如果被告在國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內的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原告在國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內的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對于不在我國居住的外國人,不能來我國法院親自參加起訴、應訴的,可以委托我國公民、律師或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本國公民、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外國人一方向我國法院提交的離婚起訴書、答辯狀、意見書、委托書或上訴狀等訴訟文書,必須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另外,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的原則,外國人一方不在我國境內,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適時到我國法院出庭時,在沒有委托的情況下,該國駐華使、領館領事官員(包括經我國外交部確認的外國駐華使館的外交官同時兼有領事銜者),可以直接以領事名義擔任其代表人,或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國法院出庭,參與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