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不能登記離婚的情形

導讀: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那么涉外婚姻不能登記離婚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關于涉外婚姻不能登記離婚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涉外婚姻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
(一)在中國內地或駐外使領館以外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
(二)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出國人員之間離婚,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
(三)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雙方均取得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合法居留資格、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
(四)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和結婚登記時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書面證明變動原因的;
(五)一方當事人無法通過中文語言表達其真實意愿,又沒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譯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