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協議書范本

導讀:
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雙方于2009年*月*日達成離婚協議書,并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由被告撫養。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不但沒有盡撫養義務,而且對孩子沒有任何親情可言,嚴重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此致**市**區人民法院具狀人:***20**年**月**日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那么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協議書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雙方于2009年*月*日達成離婚協議書,并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由被告撫養。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不但沒有盡撫養義務,而且對孩子沒有任何親情可言,嚴重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此致**市**區人民法院具狀人:***20**年**月**日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關于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協議書范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李**,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區*號樓*號,聯系電話:135********。
被告:張**,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區*號樓*號,聯系電話:136********。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撫養費1000元,并支付辦理離婚手續后至今的撫養費7000元以及雇傭保姆費用7000元、醫療費800元;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在2006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于2007年2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雙方于2009年*月*日達成離婚協議書,并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由被告撫養。從辦完離婚手續至今被告都沒有管過孩子一天,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孩子一直由原告撫養。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聯系被告叫其對孩子行使撫養義務并兩次帶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離婚協議還約定由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費,當時原告的工資只有840元,達到了其工資的40%.按約定孩子由被告撫養,但實際是原告一直撫養著,被告應該承擔撫養費,也應達到其工資的40%,除此原告雇傭保姆支付了7000元和支付醫療費800元,也應由被告承擔。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不但沒有盡撫養義務,而且對孩子沒有任何親情可言,嚴重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孩子若由被告撫養會對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現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第7條、16條,訴至貴院,望貴院判決兒子由原告撫養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以及從離婚后至今的撫養費7000元、雇傭保姆費用7000元、醫療費800元。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