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公證的法律規定

導讀:
正由于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于采納公證書。由于《變更撫養權協議》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那么撫養權變更公證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正由于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于采納公證書。由于《變更撫養權協議》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關于撫養權變更公證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于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于采納公證書。由于《變更撫養權協議》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