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到哪個部門

導讀:
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不管是訴訟變更還是自愿協商變更撫養權,在有撫養權的一方同意變更的情況下,雙方需要前往當地的民政部門做好變更登記。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系。那么變更撫養權到哪個部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不管是訴訟變更還是自愿協商變更撫養權,在有撫養權的一方同意變更的情況下,雙方需要前往當地的民政部門做好變更登記。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系。關于變更撫養權到哪個部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不管是訴訟變更還是自愿協商變更撫養權,在有撫養權的一方同意變更的情況下,雙方需要前往當地的民政部門做好變更登記。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所以,離婚后,孩子撫養關系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1、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的;
(2)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孩子行為,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系。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孩子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孩子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系。
(2)孩子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孩子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確表示再也不愿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孩子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系。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并不是該孩子,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孩子的當事人。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