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變更去哪辦理流程

導讀: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子女撫養權進行移交。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那么孩子撫養權變更去哪辦理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子女撫養權進行移交。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關于孩子撫養權變更去哪辦理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法院應該酌情處理。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子女撫養權進行移交。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小孩撫養關系的,或者小孩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小孩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小孩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小孩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在起訴的時候,雙方都應該重新出示相關材料。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要掌握哪些技巧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三、與精神病人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
1、在審判實踐中,與精神病人離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判歸其配偶撫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承擔,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擔該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其進行撫育。
3、另外,若配偶方確有不宜撫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時,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位撫育,但應當征求該監護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