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后孩子戶口可以換嗎

導讀:
撫養權與戶口沒有必然的關系。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撫養權變更后孩子戶口可以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權與戶口沒有必然的關系。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撫養權變更后孩子戶口可以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一定。撫養權與戶口沒有必然的關系。
1、怎么變更小孩的撫養權,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在離婚后,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周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周歲后,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2、變更小孩撫養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父母雙方離婚后,如果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
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那么,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呢?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中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么只能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了。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此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時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為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三、撫養權相關子女撫養費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