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如何支付

導讀: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生有子女的,那么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要是協商不成則就由法院進行判決。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況發生變化,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則其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那么離婚撫養費如何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生有子女的,那么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要是協商不成則就由法院進行判決。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況發生變化,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則其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關于離婚撫養費如何支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生有子女的,那么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要是協商不成則就由法院進行判決。
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況發生變化,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則其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愿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