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訴訟所需費用

導讀: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義務與探視權相互獨立,即使一方未支付撫養費,另一方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對方探視小孩,除非其探視會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則該權利不應被剝奪。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依法對子女進行探望。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那么撫養費訴訟所需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義務與探視權相互獨立,即使一方未支付撫養費,另一方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對方探視小孩,除非其探視會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則該權利不應被剝奪。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依法對子女進行探望。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關于撫養費訴訟所需費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撫養費義務與探視權相互獨立,即使一方未支付撫養費,另一方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對方探視小孩,除非其探視會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則該權利不應被剝奪。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依法對子女進行探望。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