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如何解決

導讀: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相關知識。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兩部分。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因此,離婚后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費是相同的,在子女隨一方生活的情況下,他方應負擔必要的費用。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那么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相關知識。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兩部分。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因此,離婚后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費是相同的,在子女隨一方生活的情況下,他方應負擔必要的費用。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相關知識。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兩部分。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因此,離婚后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費是相同的,在子女隨一方生活的情況下,他方應負擔必要的費用。
關于撫養費的多少,一般根據給付者的實際經濟能力而定,一般不超過其收入的30%,至于撫養的期限,通常是自離婚時起,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所謂能夠獨立生活,是指子女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或技能獲得生活來源。現實中,有人把能夠獨立生活理解為成年,即年齡達到18歲,這是片面的。因為如果子女念大學,那么,即使其年齡已超過18歲,父母也應當負擔其學習、生活費用,至其大學畢業為止。
如何給付生活費、教育費,法律未作規定。根據實踐,可以一次性付給,也可以分期付給,特別是一方經濟條件寬裕的,鼓勵一次性付給。如若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違反協議或判決,拒不執行,故意拖欠的,法院得依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當然也有的隨帶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身經濟條件較好,自愿不要對方負擔撫養費,也是可以的。
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何判定
導讀:本文介紹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何判定,子女撫養費標準根據什么因素來判定?有哪些支付標準?對于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何確定問題,依據的主要條款是《意見》第7條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全文閱讀】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情況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上述規定,僅僅解決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注:哺乳期是兩周歲),但是并沒有明確規定哺乳期滿后子女撫養權如何判決,也沒有明確“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的具體操作辦法,離婚當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許會幫助您了解...【全文閱讀】
撫養權歸誰所有的法律規定
一、撫養權是權利還是義務?
㈠、撫養權的性質及產生基礎
對于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
㈡、權利和義務不對等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
二、我國立法上關于撫養權的缺憾
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于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范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全文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