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公證時間是多久

導讀:
辦理離婚財產公證能夠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通過公證處公證的方式固定下來,方便夫妻雙方在離婚期間財產分割時的分配和處理,避免了離婚時因財產分配問題產生的糾葛。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一般而言,法律并沒有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必須進行公證”的強制規定,也就是說公證是雙方自愿的行為。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那么離婚財產公證時間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離婚財產公證能夠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通過公證處公證的方式固定下來,方便夫妻雙方在離婚期間財產分割時的分配和處理,避免了離婚時因財產分配問題產生的糾葛。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一般而言,法律并沒有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必須進行公證”的強制規定,也就是說公證是雙方自愿的行為。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關于離婚財產公證時間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離婚財產公證能夠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通過公證處公證的方式固定下來,方便夫妻雙方在離婚期間財產分割時的分配和處理,避免了離婚時因財產分配問題產生的糾葛。當然,離婚財產公證的辦理是基于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任何一方不愿意是無法辦理成功的。
財產分割協議的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公證的過程是:申請--受理---審查--出證這四步,公證如果材料齊全,快的一小時就可以辦理完,但是拿到公證文書一般要一周左右(具體看公證處的規定),最長不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律師建議,夫妻雙方可以在尚有協商余地的情況下,提前咨詢好公證處所需準備的資料,然后先將共同財產做一個公證,這樣在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時就可以將財產公證的公證書拿出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
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一般而言,法律并沒有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必須進行公證”的強制規定,也就是說公證是雙方自愿的行為。當然,如果涉及離婚財產暫時無法過戶、交接的問題,進行公證可以對雙方約定進行證據固定,對離婚后辦理過戶交接有好處。那么離婚財產公證怎么辦理呢?首先,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或離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書。其次,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