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婚前夫妻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那么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婚前夫妻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關于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婚前夫妻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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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