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給孩子可以嗎

導讀:
否則法院是不會直接把夫妻共同財產判給孩子的。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那么離婚財產給孩子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否則法院是不會直接把夫妻共同財產判給孩子的。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關于離婚財產給孩子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共同共有關系,離婚分割財產實際上有確定每一件婚姻共同財產的具體歸屬問題的作用,從實質上來說說這些財產并不全屬于夫妻中的任意一人。
再來看,“歸孩子所有”這個提法。首先夫妻雙方分割財產除了孩子的監護權以外是與孩子無關的,我國法律也沒有類似直接把夫妻共同財產歸孩子所有的相關規定,應該說這個提法于法無據。
如果看做把分得的財產贈與孩子,倒是可以歸于“贈與”的民事法律規定,但是問題又來了,你自己的財產你當然可以隨意贈與孩子,但是參考以上的第一段,夫妻共同財產并不全部歸于夫妻其中一人,你不能對不屬于你的財產隨意分配,隨意贈與他人。
所以如果要達到“全部歸于孩子”的目的,那么必須同時滿足兩點:
1、適用“贈與”,把財產贈與孩子;
2、對你的另一半提議,也同意贈與。否則法院是不會直接把夫妻共同財產判給孩子的。
1、雙方協商決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即是一方無過錯的應該多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