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財產糾紛是怎樣

導讀:
雙方在離婚時,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應該判決進行分割,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那么起訴離婚開庭財產糾紛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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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離婚時,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應該判決進行分割,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訴訟離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情形:
1、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離婚時未涉及到的財產
訴訟離婚中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發現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請求分割這些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判決書、調解書表明某些財產有證據后可以另案再訴的
在訴訟離婚時,因證據的原因,法院沒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表明這些財產有證據后可以另案再訴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后發現了證明夫妻共同財產存在的證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這些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離婚時未涉及到的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3、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4、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訴訟時效為一年,自離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效為兩年,自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