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施工怎樣處罰

導讀:
《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那么無證施工怎樣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關于無證施工怎樣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行為屬于屬無證施工違法建設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若建設單位未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即是屬無證施工違法建設行為。
《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1號)第十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三十四條建筑業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