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起訴離婚被老公打怎么辦

導讀:
對于家庭暴力行為,應當及時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以及就診記錄等,恰好是支持本方離婚的有力證據,也是法律規定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去起訴離婚被老公打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家庭暴力行為,應當及時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以及就診記錄等,恰好是支持本方離婚的有力證據,也是法律規定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去起訴離婚被老公打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家庭暴力行為,應當及時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以及就診記錄等,恰好是支持本方離婚的有力證據,也是法律規定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同時,作為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對于家暴行為,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