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暴原因離婚孩子怎么判

導讀: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那么因為家暴原因離婚孩子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因為家暴原因離婚孩子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一下的子女是歸女方撫養的;兩周歲至十周歲的子女是以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判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則要征求子女意見來判決歸屬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損害過錯方今后的生活。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借鑒民法中衡量侵權精神賠償的幾個法定因素來認定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但是,離婚損害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損害賠償,“侵權人”很少因此獲利,侵權的后果也往往僅限于無過錯方的感情傷害。因此,完全按照民法上的一套標準是無法達到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的。由于離婚損害一般僅限于過錯方和受害人之間,更多注重懲戒、制裁過錯方并以此達到撫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體案件中,應當從過錯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別考慮。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