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就說離婚要怎么辦

導讀:
引導他不要一吵架就說離婚。以時間為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算事實婚姻;這個時間點以后的算非法同居。那么吵架就說離婚要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引導他不要一吵架就說離婚。以時間為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算事實婚姻;這個時間點以后的算非法同居。關于吵架就說離婚要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雙方都冷靜一下
老公一吵架說提離婚,你可以先冷靜一下,你的冷靜會帶動他的冷靜。冷靜的時候不要讓他感受到你忽視了他,而是理性客觀地告訴他,我要調整下自己,我們過幾個小時后再談吧。
2、給對方臺階下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沒有誰離不開誰,只有誰珍惜誰,矛盾發生的時候,需要有一方打破僵局,其中一個放下身段謙讓對方,給對方臺階下。
3、解決問題
在冷靜過后,就是雙方的有效溝通了,除了解決當前發生爭執的問題,還要就“老公一吵架就提離婚”這件事發表你的看法,和你對婚姻的在乎。引導他不要一吵架就說離婚。
以時間為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算事實婚姻;這個時間點以后的算非法同居。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可見,凡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已達到結婚年齡,且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屬于事實婚姻。反之,屬于非法同居。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