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是按照工程造價來罰款嗎

導讀:
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那么違法建筑是按照工程造價來罰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關于違法建筑是按照工程造價來罰款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負有查處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自行消除在建違法建筑后,當事人逾期未消除的,即可采取以下三種措施:
一是依法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
二是查封施工現場;
三是強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違法建筑,消除的在建違法建筑可以包括責令停工前的在建違法建筑。
2、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3、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
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