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的還貸款怎么算

導讀:
對于夫妻分居未離婚對方貸款是否構成共同債務,是由法院依法審理后再作出認定的?;橐龇ǖ谌艞l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夫妻分居后的還貸款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夫妻分居未離婚對方貸款是否構成共同債務,是由法院依法審理后再作出認定的?;橐龇ǖ谌艞l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夫妻分居后的還貸款怎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夫妻分居未離婚對方貸款是否構成共同債務,是由法院依法審理后再作出認定的。這需要一個過程,但法律規定,訴訟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可以對被訴方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措施。如果經法庭審理,發現財產保全有錯誤,則造成的損失由申請方承擔。法律同時也規定了,申請方在申請時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以便申請錯誤時,承擔賠償損失,因此,由此造成的損失,被訴方的利益是能得到保障的。
法院對于共同債務的認定包括以下幾點:
1、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原則,即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例外規定,即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還應考慮兩個因素:
(1)是舉債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是夫妻是否有舉債合意。
如果一方有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請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債務人承擔,具體地說,就是那個不同意是共同債務的人。因此,不同意是共同債務的一方,必須提供證據以證明不是共同債務,僅以不知情為由,是很難成立的,換句話說:光嘴巴說說是沒用的。
對于已離婚夫妻對方若于婚姻期間的貸款則應由法院審判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借債如果不能證明是個人債務應當二人共同償還,但如果能證明該財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不屬于,根據這樣的觀點就是婚姻期間發生的貸款離婚是共同債務就需要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若是屬于個人債務就由一方獨自承擔。
對于已離婚夫妻在解除婚姻關系后對方在己方不是擔保人或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己方無關,可以不用承擔債務。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