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安全事故技術員要坐牢嗎

導讀:
涉嫌刑事犯罪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接班后,熄焦車駕駛員李某正常駕車作業,副駕駛員謝某和實習駕駛員付某負責清理熄焦車軌道殘余焦炭。那么出了安全事故技術員要坐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嫌刑事犯罪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接班后,熄焦車駕駛員李某正常駕車作業,副駕駛員謝某和實習駕駛員付某負責清理熄焦車軌道殘余焦炭。關于出了安全事故技術員要坐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嫌刑事犯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5月27日14某公司焦化廠點化產作業區乙班當班操作工,發現硫銨工段煤氣飽和器下部母液熱電偶的根部由于腐蝕嚴重,發生母液泄漏。維修需要把飽和器的母液液位降至熱電偶下部,才能拆下熱電偶。16:00點丙班接班后將母液液位逐漸下降準備維修。19:15分左右,硫銨工段離心機操作工付某按正常工作程序停機后,剛走進休息室被爆炸沖擊波破壞的門擊到。在一樓的員工宋某、王某等人快速趕到現場,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用了15個干粉滅火器,未能控制初期火勢;在用干粉滅火器滅火的同時,向焦化廠調度閆某匯報硫銨工段爆炸起火情況。隨后焦化廠調度立即向市消防支隊建龍站和市消防支隊報警,后期經消防官兵的撲救,于20:00左右,將火撲滅。經現場勘查,爆炸產生于工程未完工的4#離心機和結晶槽,爆炸將廠房窗戶震碎,爆炸后起火將部分塑料介質管道燒壞。
2009年1月29日某公司焦化廠二煉焦作業區甲班接班后,發現本班負責的區域內的熄焦軌道上有很多殘余焦炭,作業長李某要求熄焦車司機在當班清理干凈。接班后,熄焦車駕駛員李某正常駕車作業,副駕駛員謝某和實習駕駛員付某負責清理熄焦車軌道殘余焦炭。10點25分左右,熄焦車停在2#焦爐104號準備接焦,此時由于攔焦車出現故障不能出焦,班長蓋某給鉗工打電話要求維修攔焦車,鉗工此時正在1#焦爐處的24#碳化室附近的熄焦軌道上處理熄焦軌道活動部位,接到要求維修攔焦車的要求后,由于工具多,沉重,鉗工要求熄焦車來接,班長蓋某命令熄焦車司機李某去1#焦爐接鉗工維修攔焦車。接到班長蓋某的指令,熄焦車司機李某駕車去1#焦爐接鉗工,在行駛的過程中熄焦車廂把正在熄焦軌道旁邊清理殘余焦炭的謝某刮倒,造成胸部擠傷,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5年1月2日13時許,哈爾濱市北方南勛陶瓷大市場倉庫發生火災。在距火災現場10公里外的地方便能看見滾滾濃煙直沖上天,上百米的濃煙籠罩著附近的建筑。起火的倉庫位于一棟11層高的居民樓,1-3層為倉庫,其余為居民住宅。火災最初只是近千平方米的過火范圍,但由于庫房內存放的多為易燃物品,導致“火燒連營”,消防隊員第一時間疏散了附近的居民。由于火場所在地為房齡20年以上的老舊小區,街道狹窄,車輛、人員密集,加之防火通道設計不合理、樓體結構空間布局不合理等多重因素疊加,造成施救困難,消防車輛初期無法近前救援,火勢持續蔓延了10多個小時。2日22時許,火場所在居民樓發生大面積坍塌,正在二層救援的消防官兵瞬間被埋。
現場救援工作人員介紹,截止3日凌晨1時許,由于火災現場發生復燃現象難以控制,現場的救援工作已經被迫中止,哈爾濱市相關部門已經緊急疏散了火災區域周邊一平方公里內的所有群眾和商戶,以避免更大的危險和損失。截至3日凌晨2時許,哈爾濱倉庫起火坍塌事故共導致3名消防員遇難,14人受傷,另有兩名消防隊員失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