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規定都有哪些

導讀:
”此前,《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的上述規定,旨在保護保證人的權益,避免因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隱瞞導致保證人責任加重的后果。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擔保債權規定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前,《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的上述規定,旨在保護保證人的權益,避免因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隱瞞導致保證人責任加重的后果。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關于擔保債權規定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695條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此前,《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法》的上述規定,旨在保護保證人的權益,避免因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隱瞞導致保證人責任加重的后果。但需注意的是,并非主合同發生的任何變更均會使得保證人陷入不利境地,故該等規定存在一定的可商榷之處。
《民法典》(547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舊法(《合同法》81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406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舊法(《物權法》191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