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

導讀: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至酒醒;(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含20毫克,小于每100毫升含80毫克的為飲酒后駕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含80毫克的為醉酒駕駛。那么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至酒醒;(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含20毫克,小于每100毫升含80毫克的為飲酒后駕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含80毫克的為醉酒駕駛。關于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是很危險的事情,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還是有些人酒后駕駛,我國也規定了相關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是需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
(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至酒醒;
(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相關規定,對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不再予以拘留的處罰,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含20毫克,小于每100毫升含80毫克的為飲酒后駕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含80毫克的為醉酒駕駛。
(一)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
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并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
(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三)視覺模糊。
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辯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四)心態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人往往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交通事故。
(五)易疲勞。
飲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我們知道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他人受傷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也可以來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