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權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將某種利益在法律上歸屬于某人,合同債權的本質內容,就是有效地受領債務人的給付,將該給付歸屬于債權人。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合同債權人僅得向合同債務人請求給付,無權向一般不特定人請求給付。所謂執行力,是指債權人依其給付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后,得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的效力。那么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權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將某種利益在法律上歸屬于某人,合同債權的本質內容,就是有效地受領債務人的給付,將該給付歸屬于債權人。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合同債權人僅得向合同債務人請求給付,無權向一般不特定人請求給付。所謂執行力,是指債權人依其給付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后,得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的效力。關于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須存在有效的合同債權
(二)合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達成轉讓協議
合同債權轉讓協議應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轉讓協議也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否則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三)轉讓的合同債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
不得進行合同轉讓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種:(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主要有: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系相關的合同債權,不作為的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合同債權。(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
(四)合同債權轉讓協議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1)債權轉讓的通知應當在到達債務人時產生法律效力。
(2)債權轉讓通知應當由債權人對債務人發出。
(3)合同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應當在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之前進行,如果通知到達債務人的時間晚于債務人的實際履行的,對債務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合同關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關系,債權人在債務人給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給付客體,也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更不許直接支配債務人的人身,只能通過請求債務人為給付達
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來,合同債權為請求權。但合同債權與請求權并非同一概念,因為從請求權方面看,除合同債權的請求權以外,尚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無因管理的請求權、侵權賠償損失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人格權的請求權等;從合同債權本身觀察,除請求權以外,尚有選擇、處分、解除等權能。
權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將某種利益在法律上歸屬于某人,合同債權的本質內容,就是有效地受領債務人的給付,將該給付歸屬于債權人。
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合同債權人僅得向合同債務人請求給付,無權向一般不特定人請求給付。但相對性原則在現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債權人有權請求第三人為給付;租賃權已物權化,具有絕對性;期房債權因登記備案而有絕對效力等。
合同債權具有相對性,沒有排他性,因此對同一客體可成立多個合同債權,并且不論發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在債務人財產被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執行又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依債務人的總財產數額,在數個債權人之間按各個債權數額的比例分配。但租賃權因其物權化而有優先性,期房債權因其登記備案而具有優先性。
合同債權具有請求力、執行力、依法自力實現、處分權能和保持力
所謂請求力,是指在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得向法院訴請履行的效力。所謂執行力,是指債權人依其給付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后,得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的效力。所謂依法自力實現,是指在合同債權受到侵害或妨礙,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時請示國家機關予以救濟的情況下,債權人自行救助,拘束債務人,扣押其財產的效力。所謂處分權能,是指抵消、免除、債權讓與和設定債權質權等決定債權命運的效力。所謂保持力,是指在債務人自動或受法律的強制而提出給付時,債權人得保有該給付的效力。
具備上述效力的債權為完全債權,最利于債權的實現,達到債權人的合同目的。不過,在有的情況下,債權會欠缺某項效力,例如,債權因罹于訴訟時效而使其請求力減損;某畫家不履行其為乙畫像的義務時很難被強制執行;某公司被宣告破產時無處分破產財產之權。欠缺某項效力的債權叫做不完全債權。法律對完全債權與不完全債權的保護力度、配置制度不盡相同。例如,不安抗辯權制度用于保護未屆清償期的合同債權,而不得適用于已屆清償期的債權;不法侵害條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條件的債權,被課以信賴利益的賠償損失,但不履行已罹訴訟時效的債務時卻不產生法律責任。
合同債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主要有如下幾項權能:
1、請求履行的權利。指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如請求債務人依據合同的規定交付財產提供勞務等。
2、接受履行的義務。當債務人依據法律或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債權人利益的滿足在與債務人履行給付義務的結果,所以,債權人享受的給付受領權乃是債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3、請求保護債權。當債務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請求國家機關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權利并非訴權而是債權的一項權能,常稱為債權所具有的請求力。
4、處分權能。即債權人處分債權的權利。如債權轉讓債務免除、債務抵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