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工程承包的范圍

導讀:
土地整理區域一般集中連片,規模視當地具體情況而定。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及工作方案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那么土地整理工程承包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整理區域一般集中連片,規模視當地具體情況而定。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及工作方案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關于土地整理工程承包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利用機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
土地整理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農用土地整理與城市土地整理。根據我國國情,我國現階段以農用土地整理為主,重點放在農村地區。通過探討土地整理過程中各要素的組合規律,并依此進行模式的劃分,可以為政府的土地整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持,為完善國家的土地整理技術規程和制定相關政策奠定科學基礎。在分析土地整理模式內涵與特征的基礎上,應用層次指標分類法,分別采用土地整理地域特征指標、待整理土地利用類型指標、土地整理目標指標和土地整理運作方式指標對土地整理模式進行了劃分,并依此對我國的土地整理模式進行了分類。
土地整理工程承包的主要內容包括:
1、調整農地機構,歸并零散地
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
3、道路、林網、溝渠等綜合建設;
4、歸并農村居民點、鄉鎮工業用地;
5、復墾廢棄土地;
6、劃定地界,確定權屬;
7、改善環境,維護生態平衡。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結合各地實踐,土地整理程序一般如下:
1、確定土地整理區域,提出工作方案。縣、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對土地利用的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分區和有關專項規劃,選定實施土地整理區域,制定實施土地整理工作方案。土地整理區域一般集中連片,規模視當地具體情況而定。
2、組織進行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具體分析土地整理潛力、綜合效益,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方案和權屬調整的意見等,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完善有關規劃及各類備件。
3、依法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上級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等,結合當地情況,審核、批準土地整理規劃設計與工作方案并進行備案。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及工作方案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4、組織土地整理實施。按照批準的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和工作方案,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土地整理建設。
5、確認權屬。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調整后的土地,辦理確定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手續。
6、檢查驗收。按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的要求,依法由批準土地整理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并確定土地利用調整情況,包括耕地面積調整情況。有關資料、圖件等整理歸檔。
國土資源部于2003年發布的《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2001-2010)》指出,“土地開發整理”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三項內容。
這三項內容的分類主要是依據其實施的側重點不同,下面進行簡單描述。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主要內容有1.采用工程生物措施平整土地,歸并零散地塊,修筑梯田,整治養殖水面,規整農村居民點用地;2.建設道路、機井、溝渠、護坡防護林等農田和農業配套工程;3.治理沙化地、鹽堿地、污染土地、改良土壤、恢復植被;4界定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
土地復墾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造成破壞、廢棄的土地和自然災害造成破壞、廢棄的土地進行整治,恢復利用的活動。
土地開發是指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將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成宜農地的活動,本文中指開發成農用地,如旱土、水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