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條件和讓步

導讀:
從我們的經驗來看,能夠“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這樣的特點:車主方承擔了全部的醫療費、護理費和住院的伙食費,并且為人和善,通情達理,明確表示希望“和解”。(有些車主,根本就是利用和解來拖延時間,達到評不上傷殘等級或者超過訴訟時效的目的!該案先后和解兩次,因保險公司不在深圳,且保險公司一直不派人過來簽字,最后沒有和解成。該案后來通過訴訟解決,法院判決賠償23萬元,因車方與保險公司均在外地,當事人還是選擇執行前和解結案,從車方那兒拿了15萬元賠償終結該案。那么交通事故調解的條件和讓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我們的經驗來看,能夠“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這樣的特點:車主方承擔了全部的醫療費、護理費和住院的伙食費,并且為人和善,通情達理,明確表示希望“和解”。(有些車主,根本就是利用和解來拖延時間,達到評不上傷殘等級或者超過訴訟時效的目的!該案先后和解兩次,因保險公司不在深圳,且保險公司一直不派人過來簽字,最后沒有和解成。該案后來通過訴訟解決,法院判決賠償23萬元,因車方與保險公司均在外地,當事人還是選擇執行前和解結案,從車方那兒拿了15萬元賠償終結該案。關于交通事故調解的條件和讓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和解?和解的含義是什么?這還真不好解釋。就“和”字的字面意思上講(就是禾旁加個口),不過讓讓步,大家有口飯吃就可以了。但無論做什么讓步,都得有個度的問題。
從我們的經驗來看,能夠“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這樣的特點:車主方承擔了全部的醫療費、護理費和住院的伙食費,并且為人和善,通情達理,明確表示希望“和解”。
如果你遇到的車主方不具備上述行為特點,那么,我們建議你:趁早放棄和解的幻想,避免浪費時間,延誤傷殘鑒定的時機和訴訟時效!(有些車主,根本就是利用和解來拖延時間,達到評不上傷殘等級或者超過訴訟時效的目的!)何況,進入訴訟程序后,我們仍然可以隨時進行和解,而且把握了和解的主動權!
我們處理這樣一個案件,某當事人的老婆被撞死了,按照規定能夠獲得賠償20多萬元,該當事人在和解時僅要了10萬元,我們非常迷惑不解,問他為什么要這么做?他回答說:“我父母說了,期貨不如現貨,現貨不如現款,現款不如現拿。拿到了心里就踏實了。”雖然當事人只要求10萬元,但還是被車方拒絕了,車方拒絕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保險公司沒到場,他沒法做主,車方意見是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多少,他就給多少,車方的保險有100萬元,只要賠償款不超過100萬元,車方完全沒有意見。該案先后和解兩次,因保險公司不在深圳,且保險公司一直不派人過來簽字,最后沒有和解成。該案后來通過訴訟解決,法院判決賠償23萬元,因車方與保險公司均在外地,當事人還是選擇執行前和解結案,從車方那兒拿了15萬元賠償終結該案。我們告訴當事人該案執行不存在問題,為什么要做如此大的讓步?更何況該當事人自己又不是有錢人?該當事人回答說,“我還是那一句話,現款不如現拿!我只想快!”我們只能無語以對。這大概就是傷者(或死者家屬)心中的和解概念吧。
我們還看到很多傷者,連傷殘鑒定都沒有,就與車方和解,拿了幾千塊錢就走人了。我們曾經問這樣一個只要12000元和解款就走人的傷者,你本來能賠償近8萬元賠償的,為何只要這點錢就走人?為何不做一個傷殘鑒定再和解?該傷者答復說,肇事司機人太好,為他支付了全部醫藥費,現在傷病已全部治愈,已無大礙,不想再為難他了。在深圳這地方,舉目無親,我能相信誰?還是把錢拿倒手上比較踏實。木已成舟,只能哀其不幸。其實,不少傷者都存在誤解,以為賠償款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不存在為難司機的問題。
我們想告訴傷者的是,人的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非依法定程序,是不可以被傷害或剝奪的,如果你受到非法傷害,你有權獲得法定賠償,國家保護你依法獲得全部應得的賠償,國家設立保險公司的目的就是讓傷者能獲得賠償。所以,你完全有權正正當當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國家司法機關也保障你行使這種權利。
如果傷者(或死者家屬)最終選擇和解,一定得有個度,不要放棄自己太多的合法權益,不要把和解理解成就是拿錢、拿現錢、拿快錢,而不管最終賠償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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