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交通事故是需要調查取證的,對于工作人員來說調查取證的工作流程是相關重要的,對于事故責任的判定以及劃分是關鍵定標準,所以說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流程是怎樣的呢?交通事故當事方拒絕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至調解終結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那么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是需要調查取證的,對于工作人員來說調查取證的工作流程是相關重要的,對于事故責任的判定以及劃分是關鍵定標準,所以說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流程是怎樣的呢?交通事故當事方拒絕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至調解終結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關于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流程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是需要調查取證的,對于工作人員來說調查取證的工作流程是相關重要的,對于事故責任的判定以及劃分是關鍵定標準,所以說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流程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一起隨小編往下看吧。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制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2、各方當事人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故經過,并交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
公安機關應向當事人公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鑒定材料。
3、在事故未調解前,公安機關可以指定肇事車方墊付死者或傷者的安葬費、搶救費,并預交事故的處理押金。
交通事故當事方拒絕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至調解終結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并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