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債務轉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導讀:
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移。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那么如何進行債務轉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移。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關于如何進行債務轉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并經過債權人的同意;
2、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3、債務人、第三人及債權人三方共同或分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二、債務轉移的條件
1、債務有效且可以被轉移。
不能轉移的債務包括:
(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移。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
(3)不作為義務。
2、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需要三方一致確認。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要注意:
(1)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2)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三、如果打算把注銷企業的債權債務轉由新公司承擔,可以采用“新設合并”方式。
企業合并從合并方式劃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
(一)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購買方,下同)通過企業合并交易或事項取得對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下同)的控制權,企業合并后能夠通過所取得的股權等主導被合并方的生產經營決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獲益,被合并方在企業合并后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的,為控股合并。
該類企業合并中,因合并方通過企業合并交易或事項取得了對被合并方的控制權,被合并方成為其子公司,在企業合并發生后,被合并方應當納入合并方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范圍,從合并財務報表角度,形成報告主體的變化。
(二)吸收合并
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凈資產,并將有關資產、負債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賬簿和報表進行核算。企業合并后,注銷被合并方的法人資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資產、負債,在新的基礎上繼續經營,該類合并為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在合并發生以后被注銷,從合并方(或購買方)的角度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其在合并日(或購買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關資產、負債入賬價值的確定,以及為了進行企業合并支付的對價與所取得被合并方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之間存在差額的處理。
企業合并繼后期間,合并方應將合并中取得的資產、負債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負債核算。
(三)新設合并
參與合并的各方在企業合并后法人資格均被注銷,重新注冊成立一家新的企業,由新注冊成立的企業持有參與合并企業的資產、負債在新的基礎上經營,為新設合并。
債務轉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將全部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第三人將取代債務人,債務由第三人全部承擔;二是債務人將部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則是由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以上即是關于如何進行債務轉移及需要滿足的條件的全部內容,若您有其他疑問,可以登錄官網免費咨詢律師,我們將為您解答困難。
相關法條鏈接
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債務是可以轉讓的,但要有效轉讓,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債務人轉讓債務時需要獲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進行債務轉讓時需要簽訂轉讓協議等等條件,不滿足債務轉讓條件的,新債務人享有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