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單方面離婚怎么離 領取離婚證要多久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男方單方面離婚怎么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關于男方單方面離婚怎么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也就是登記離婚,這個時候要求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愿,并且還要就相關的問題,如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等,協商達成了一致才行。而單方面離婚的話,則往往指的就是訴訟離婚了。現實中,要是男方單方面離婚怎么離才好呢?下面就讓大律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男方單方面離婚怎么離由于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權等達成了一致意見,選擇去民政局和平分手;另一種是起訴離婚即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一般適用于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下落不明等情況,也即是本文將要談的單方面離婚。因此,想要申請單方面離婚,只需要前往住所地基層法院起訴即可。
二、申請單方面離婚有哪些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二)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六)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一)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在女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并不意味著男方就一定不能離婚,雖然此時無法協議離婚,但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種方式下最終也是有可能接觸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的。
領取離婚證要多久以及流程是什么?
(一)離婚當事人可當場領到離婚證。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后,自愿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原有條例中的這個規定。新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
但這并不意味著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二)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證的領取具有一定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后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