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財產反悔怎么辦

導讀:
針對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怎么辦該問題在下文中就作出了解釋分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針對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怎么辦該問題在下文中就作出了解釋分析。關于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段和諧的婚姻關系往往需要婚姻雙方的經營,但是當感情關系出現破裂,或是由于一方的責任時,另一方就有權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許多人對于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問題都并不了解。針對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怎么辦該問題在下文中就作出了解釋分析。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怎么辦?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現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由于房產證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該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但對配偶參與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但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夫妻一方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且房屋產權證也在婚后獲得,房屋該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就已經取得該房屋的財產權益,而取得房產證也是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及后續付款行為所致,該房產應屬于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另一方有權就該部分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4、對于父母參與出資的房屋的處理:
根據《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一)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二)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5、房屋產權證登記有第三人的名字的處理問題:
如果房產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實踐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中止審理,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
如果是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最好在房屋買賣合同上寫上雙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只能寫一個人名字時,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說明,寫清楚該房的出資關系。在不傷害雙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證,或者請律師幫忙過濾一下再簽一份協議,明確注明雙方為該房已支付和將支付的款項,每人應享有的該房的份額等相關事宜。
按照上文中的內容進行總結可以得出,針對于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怎么辦該問題需要從財產分配方面作出解釋。一般情況下來說,針對離婚案件當中的夫妻雙方房產問題,在分配上需要結合婚前的房產所有權問題以及婚前的財產歸屬和房產證上的姓名等客觀條件進行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財產反悔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財產反悔可以再次的向法院進行起訴,對于夫妻當中的共同財產來進行一個具體的重新分割,當然這樣的一種分割的話必須是在離婚判決作出的之后一年內有效,否則是不能提出的。
一、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財產反悔怎么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的批復》的相關規定,離婚雙方在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后,雙方都反悔的,即雙方都不愿離婚,要求恢復婚姻關系的,因離婚登記對男女雙方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其婚姻關系已經依法解除。如果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程序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如果經登記離婚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法院起訴?這種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幾種判斷:
情況一: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