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能造假嗎

導讀: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證據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不同于鑒定結論,也不同于證人證言,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的證據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不可以作假。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能造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證據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不同于鑒定結論,也不同于證人證言,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的證據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不可以作假。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能造假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在開車出行的時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有違章行為,是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需要及時報警,由交警到事故現場來進行勘查,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并出具事故責任書,責任書一般要當事人雙方簽字,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能造假嗎?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證據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不同于鑒定結論,也不同于證人證言,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起著三個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為交通警察機關對違章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也就是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與民事賠償案件中,又起著證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賠償義務人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的證據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的證據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不可以作假。
2、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
3、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1、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沒有爭議的財產性損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交警固定現場證據,當事人撤離現場;
(2)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的敘述,記錄事故狀況;
(3)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簽名;
(4)當事人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進行調解,并記錄在調解結果中,當事人簽名調解書生效;
2、事故嚴重,一般程序。如果事故較為嚴重,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復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簡易程序無法解決或者雙方不愿以簡易程序解決的,當事人需要通過一般程序來解決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