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保存幾年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民警就會開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保存幾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民警就會開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書。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保存幾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朋友,你有車嗎?隨著社會物質水平的逐漸提高,買車開車的人是越來越多,產生交通事故的現象也是越來越嚴峻。路面擁擠、司機技術不到位、行人闖紅燈等等這些都是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民警就會開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能保存幾年?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責任書的期限有嚴格限制。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6、《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7、《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六十條規定: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8、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事故發生后,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2、檢驗鑒定
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準后,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制作事故認定書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4、如果對認定不服,應盡早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