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處理決定書多久下來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所以,就拒絕簽字。那么車禍事故處理決定書多久下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所以,就拒絕簽字。關于車禍事故處理決定書多久下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購買私家車的人越來越多,雖然大部分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但是依然會有出現意外的時候,發生車禍之后,一般會需要由交警到現場進行調查、勘驗,對事故雙方的責任進行認定,并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很多人都希望事情能夠盡快處理完,那么車禍事故處理決定書多久下來?小編將通過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公安交警部門一般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車輛的期限為三十日,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后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調查結束之日起30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鑒定的)55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期限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70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鑒定的)135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期限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