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訴訟時效收回的債權不是不當得利

導讀:
2000年,王女士借給弟弟5000元錢,弟弟承諾3個月歸還。但是三個月過后,弟弟一直沒有還錢。王女士礙于情面沒有向弟弟討要。一直到2009年6月,弟弟做生意賺了錢,才將欠款還清。王女士的弟妹得知欠款被還后,卻稱這個欠款已經過了時效,不用再還了。王女士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我國《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那么過了訴訟時效收回的債權不是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0年,王女士借給弟弟5000元錢,弟弟承諾3個月歸還。但是三個月過后,弟弟一直沒有還錢。王女士礙于情面沒有向弟弟討要。一直到2009年6月,弟弟做生意賺了錢,才將欠款還清。王女士的弟妹得知欠款被還后,卻稱這個欠款已經過了時效,不用再還了。王女士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我國《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關于過了訴訟時效收回的債權不是不當得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過了訴訟時效收回的債權不是不當得利
2000年,王女士借給弟弟5000元錢,弟弟承諾3個月歸還。但是三個月過后,弟弟一直沒有還錢。王女士礙于情面沒有向弟弟討要。一直到2009年6月,弟弟做生意賺了錢,才將欠款還清。
王女士的弟妹得知欠款被還后,卻稱這個欠款已經過了時效,不用再還了。王女士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我國《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1條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