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處罰依據是什么

導讀: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時常發生,許多家庭不幸因此喪失親人,這些都是與交通肇事罪相關聯。因此,不論車輛事故發生于何種場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門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責任,認為構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認定處罰。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處罰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時常發生,許多家庭不幸因此喪失親人,這些都是與交通肇事罪相關聯。因此,不論車輛事故發生于何種場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門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責任,認為構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認定處罰。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處罰依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時常發生,許多家庭不幸因此喪失親人,這些都是與交通肇事罪相關聯。那么怎樣才能算時交通肇事罪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的處罰依據是什么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三、其他注意事項
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條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這一規定擴大了適用交通規則認定事故責任的范圍也就相應擴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圍。因此,不論車輛事故發生于何種場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門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責任,認為構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認定處罰。如果不是或不能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車輛責任的,可以其他罪處罰。一般而言,適用有關生產安全規章認定責任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罰;適用生活常理認定責任的,只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重傷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