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全責不起訴

導讀:
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那么交通肇事罪全責不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關于交通肇事罪全責不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大街上小汽車數量的增多,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也越來越高了,很多人在不經意間就造成了交通事故,但是并不是造成了交通事故就一定會被法院起訴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全責不起訴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全責不起訴
交通肇事罪檢察院不起訴條件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三、交通肇事罪的定義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分情況而定: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