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過了訴訟時效是多久

導讀: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欠款在債權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訴,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那么欠款過了訴訟時效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欠款在債權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訴,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關于欠款過了訴訟時效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購銷合同》、《供貨協議》;訂(定)貨單;
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3)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戶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2、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欠款在債權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訴,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如果此后沒有時效中斷的情形,債權人務必在上述起算之日后的3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才能獲得勝訴權,否則當事人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再提起訴訟的話,那么就會喪失勝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