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肇事逃逸怎么處罰新交規

導讀: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酒后駕車肇事逃逸怎么處罰新交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關于酒后駕車肇事逃逸怎么處罰新交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駕跟醉駕是有區別的,酒駕行為人的控制力比醉駕行為人強,但是也不能夠駕駛的。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酒后駕車肇事逃逸怎么處罰新交規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