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額度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但如果期間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則需要按規定計算訴訟時效。那么欠款起訴額度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如果期間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則需要按規定計算訴訟時效。關于欠款起訴額度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在約定的日期沒有還錢就可以起訴,沒有金額限制;
2、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的規定,法院就必須受理;
3、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對欠條不同情況的訴訟時效規定
1、如果該債務有明確的償還期限的,則訴訟時效為償還期滿后的二年。但如果期間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則需要按規定計算訴訟時效。
2、如果該債務沒有約定償還時間的,則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要求償還債務,訴訟時效為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二年。
三、財產案件的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需要繳納的訴訟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