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

導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配合交警處理。更多關于逃逸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那么逃逸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配合交警處理。更多關于逃逸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關于逃逸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配合交警處理。更多關于逃逸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交通事故逃逸,肇事逃逸負全責是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它的前提是使事故無法認定的,才負全責。
因此,不能生搬法律條文的規定;另,根據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一是“罪后表現說”,認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后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后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系,也就沒有獨立意義,或者說,逃逸的實質是行為人在趨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結果進一步加重的條件;
二是“獨立行為說”,認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并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
其三是“分別情況說”,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果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構不構成犯罪是看逃逸后所造成的損失程度而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