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構成犯罪

導讀:
交通新聞經常播放交通新聞,日常交通事故還是非常多,市民駕車出行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大家可能覺得出點交通事故不是什么大問題,私底下賠點錢就行了,但是交通肇事有時候是構成犯罪的,那么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構成犯罪?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那么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構成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新聞經常播放交通新聞,日常交通事故還是非常多,市民駕車出行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大家可能覺得出點交通事故不是什么大問題,私底下賠點錢就行了,但是交通肇事有時候是構成犯罪的,那么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構成犯罪?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關于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構成犯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新聞經常播放交通新聞,日常交通事故還是非常多,市民駕車出行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大家可能覺得出點交通事故不是什么大問題,私底下賠點錢就行了,但是交通肇事有時候是構成犯罪的,那么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構成犯罪?針對這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事業單位、院落內作業,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交通肇事雖然是過失犯,但是逃逸行為卻是直接故意行為,因此刑法在交通肇事罪中將逃逸規定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刑罰,同時又有逃逸的行為,這時逃逸行為就作為量刑的情節加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八條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第十九條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1、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適用緩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態,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觀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處理機關控制、脫離控制,不愿意承擔刑事責任或不愿意對被害方予以賠償,客觀上不具有悔罪行為。因而在其歸案后,即使產生了悔罪心理,實施了悔罪行為,但他們的“罪過”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僅應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考慮,不宜適用緩刑。
2、實踐中,對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要是屬于一般情節,即量刑范圍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同時滿足其他的緩刑條件,那么在判刑的時候同時宣告緩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過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話,則一般是不適用緩刑。




